———解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細則》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細則》日前正式發(fā)布施行,這將有助于加大商標權保護力度,引導企業(yè)實施商標戰(zhàn)略,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yōu)勢企業(yè)。那么,作為企業(yè)如何獲得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 保護馳名商標的兩種方式 馳名商標是國際通用的法律術語,指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聲譽的商標。與普通商標相比,馳名商標更容易被假冒侵權,因而法律對其保護的范圍更廣,保護的力度更大。 馳名商標作為用于擴大商標保護范圍的法律概念已為絕大多數國家所接受。 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有兩種方式: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堅持“個案認定、被動保護”原則 馳名商標認定堅持“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無論通過商標管理程序、商標異議程序還是商標異議復審、商標爭議程序認定馳名商標,均需報送相應的商標侵權案件、商標異議案件或商標異議復審案件、商標爭議案件。 凡通過商標管理案件認定馳名商標的,由地市級工商局立案,經省級工商局審查后報送商標局。 凡通過商標異議案件、商標異議復審案件或商標爭議案件認定馳名商標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異議或商標異議復審、商標爭議,并同時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認定馳名商標考慮五項因素 認定馳名商標考慮下列五項因素,但并不以該商標必須滿足下列全部因素為前提:一是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是該商標使用的持續(xù)時間;三是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四是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是該商標馳名的其它因素。 所謂該商標馳名的其它因素,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qū)域等。 認定馳名商標需要審查與上述五項因素有關的證據材料。 馳名商標認定所需程序 馳名商標認定需要經過審查、審定、復審、核審、公布、材料處理等程序。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承辦處進行馳名商標認定申請材料的受理、整理和審查工作。 商標局局長辦公會、商標評審委員會委務會進行馳名商標認定中的審定工作。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成立馳名商標認定委員會,其成員包括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局長、主任、副局長、副主任、巡視員、副巡視員,局長、主任為主任委員,負責進行馳名商標認定中的復審工作。 工商總局局長辦公會對馳名商標認定委員會擬認定的馳名商標予以核審。 如何確保認定全過程的公正公平 為保證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的公正、公平,防止馳名商標認定工作中的監(jiān)管風險和廉政風險,工作細則除設置了收辦文分開制度、保密制度、書面審查制度、會議合議制度等制度以外,還明確了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紀檢組、監(jiān)察局和中華商標協(xié)會的黨紀、政紀監(jiān)督和社會團體監(jiān)督的地位。 此外,工作細則還特別指出,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應將馳名商標的認定工作列為廉政風險點,建立健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切實保證馳名商標行政認定工作的順利進行。 另外,馳名商標認定審查期間,任何單位、個人均可向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反映情況,提出意見 。
來源:新華社 |